首页 / 房产 / 正文
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什么

Time:2023年05月22日 Read:1 评论:0 作者:小徐

1、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包括房地产和土地等所有不动产及其权利。这些不动产包括住宅、商业用房、工业用房、仓储用房等所有类型的不动产,而其权利则包括房屋所有权、土地使用权、地役权、抵押权、质权等。

2、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包括不动产权利的变化事项。因为不动产权利是动态的,随着各种交易的发生,权利的变化也不断发生。比如,不动产买卖、不动产抵押、不动产赠与等权利变化事项均需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进行登记。

3、不动产统一登记还要包括有关不动产的基础信息。例如,不动产的名称、位置、面积、用途、建筑结构等详细信息都需要登记。这些基础信息是确定不动产权利的基础,也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。

4、不动产统一登记还需要包括所有权人和权利人等相关主体信息。因为不动产权利是和人相连的,所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还需要登记有关权利人和所有权人的信息,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和确定性。

总之,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房地产、土地及其权利等不动产登记纳入同一登记制度,并通过综合登记和信息管理来实现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、确定性和公示性。在实践中,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不动产、不动产权利的变化事项、不动产基础信息以及相关主体信息等内容。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,可以保障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,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。

image.png

不动产登记在哪里办理

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*** 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一十条:不动产登记,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。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。统一登记的范围、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。

第二百一十一条:当事人申请登记,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、面积等必要材料。

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***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;直辖市、设区的市人民 *** 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。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,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。不能分别办理的,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;协商不成的,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*** 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。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、林木和林地,国务院批准 *** 用海、用岛,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,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。


标签:

发表评论: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排行榜
关于我们
好问百科是生活百科知识网站,通过(haowq.com)您可以找到汽车房产、娱乐旅游、网络游戏、电商产品、健康教育、情感励志等百科知识,还可以了解更多日常生活小妙招以及各种经验技巧。
本站导航
网站地图
RSS订阅
联系我们
联系我们
在线留言
关于我们
关于我们
免责声明
扫码关注
CopyRight 2023 https://www.haowq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好问百科网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0012912号-4
本站发布的[所有内容]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。如有内容侵犯作者权利,违规,请联系我们删除:25538@qq.com